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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藥學系招生事務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9-09-06 10:38:14 文號 單位 藥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4年08月28日草案
中華民國104年08月31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9月11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8月22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學系為建立大學多元化入學管道及大學自主選才,辦理本系招生簡章修訂、入學管道員額流用及其相關事宜,特設立「藥學系招生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所辦理之招生相關事宜遵循教育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9名,由下列人員組成:
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系主任
遴聘委員:由系主任聘請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擔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一年,得續聘連任之。委員在任期中不能繼續執行委員職務時,事先應以書面請辭,由系主任依第二條規定,另行聘請他人補足任期。
第五條
本委員會任務為:
(一)擬定招生簡章及入學管道員額流用事宜。
(二)擬定甄選指定項目之甄試內容及評分方式。
(三)執行並督導甄選面試工作之進行。
(四)審議境外生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申請入學相關事務。
第六條
本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須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通過。
第七條
本委員會委員若為甄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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