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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學生緩繳學雜費作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23-09-12 11:12:23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明教字第1120012700號函公布 單位 註冊課務組
 內容
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8月19日文教字第105001085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明教字第1120012700號函公布
一、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照顧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於開學前一次繳清學雜費之學生,能安心就學及完成學業,訂定本要點。
二、
適用對象:具有學籍之全體學生。
三、
適用項目:學雜費(不含平安保險費、健保及其他保險費用)、學分費及宿舍費等。
四、
申請緩繳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全戶所得符合辦理就學優待、共同助學補助及就學貸款申請規定,因其他因素未能申請前開項目。
(二)家庭突遭變故,無法於期限內繳清者。
(三)境外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及陸生)因故無法於期限內繳清者。
(四)特殊情形者。
五、
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應於開學前提出申請,並檢附下列資料:
(一)本國學生:
1.學生緩繳學雜費申請表。
2.國稅局開立之最近一年度全家各類所得總歸戶清單正本。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境外學生:學生緩繳學雜費申請表。
六、
緩繳金額清償時限:
(一)本國學生:學期三分之一前。
(二)境外學生:獲准各項入學獎學金抵繳學雜費者,於獎學金撥款時扣抵;若各項入學獎學金不足以繳納學雜費,於學期三分之二前補納差額。
如有歷年學雜費尚未繳清者,須先繳清費用,始得辦理新學期之學雜費緩繳申請。
七、
本校財務室應定期通報未於期限內清償緩繳項目學生名單予註冊課務組、研究生事務處、國際事務處及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八、
未依第六點規定清償緩繳項目者,視同未完成註冊程序,依本校學則規定,新生取消入學資格,舊生應令休學,但其已休學期滿者應令退學。
九、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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