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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醫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0-08-03 11:49:17 文號 中華民國109年8月3日明校字第1090008742號函公布 單位 生物醫學研究所
 內容
經中華民國105年7月25日所務會議制訂
中華民國105年8月9日105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1日105學年度第1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文校字第105001425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108學年度第十一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8月3日明校字第1090008742號函公布
一、
依「中國醫藥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為規劃及審議生物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必、選修課程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二、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醫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應由下列人員組織:
(一)由所長擔任召集人與主任委員,平時統籌會務,開會時擔任主席。
(二)教師代表:由本所專任教師擔任。
(三)學生代表:班代或其他學生代表。
(四)校外、校友代表。
各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另設執行秘書一人,由生物醫學研究所辦公室職員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會日常及專案行政事務。
三、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規劃、審查系所開設專業必、選修科目名稱(中、英文)、科目學分數與教學綱要等。
(二)定期檢討修正系所課程(含遠距教學課程)、課程結構與發展方向。
(三)新開設課程審議項目:課程與教師專長之配合、與系所發展方向之配合、與現有課程之關聯性等。
四、
本委員會每學期應定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時,須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五、
本委員會開會需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二)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六、
課程增設或變更時,課程負責人需填報「課程委員會會議提案表」,提請本委員會審查。
七、
課程經提本委員會通過後,需再依程序送呈各相關課程委員會審議。
八、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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