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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人文與科技學院社會科學中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1-04 12:01:20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文校字第1070000146號函公布 單位 社會科學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9月11日106學年度人文與科技學院暨通識教育中心第1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文校字第1070000146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培養學生社會科學相關領域素養,提升學生作為現代公民的必備知能,設置「中國醫藥大學人文與科技學院社會科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執掌如下:
一、配合學院發展目標,結合通識教育課程需求,推展社會科學領域相關課程。
二、配合辦理博雅經典講座、通識講座等與社會科學領域相關議題之展演活動。
三、配合其它院系規劃社會學門相關課程。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相關業務,由人文與科技學院院長薦請校長聘請相關領域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兼任。
第四條
本中心依行政業務需要,得設兼辦業務之專任(案)教師,由本校或通識教育中心員額內調充。
第五條
本校專任(案)教師兼辦本中心之各項業務,得依規定酌減其每週授課時數或於教師評估服務項目給予加分。
第六條
本中心設中心會議,由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研討工作計畫,掌握工作進度,審議編製預算,及討論有關本中心發展事宜。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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