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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運動醫學系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2-08 08:39:58 文號 單位 運動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7年1月12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運動醫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辦理各項招生事宜,特設「運動醫學系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委員5人,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由系主任兼召集人。
二、遴選委員:本系專任教師選出。
第三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一年,得續聘連任之。委員在任期中不能繼續執行委員職務時,由系主任依第二條規定,另行聘請他人補足任期。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執掌如下:
  • 擬定招生報名資格及招生名額。(招生名額依當年度教育部核定招生總名額擬定)
  • 擬定各項招生考試項目之內容及評分方式。
  • 審查招生之報名資格。
  • 擬定各項招生考試之相關問卷。
  • 執行並督導招生工作之進行。
  • 檢討招生工作得失及研議改進計畫。
  • 其他有關招生之重大及申訴事宜。
第五條
本委員會委員若為應考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六條
本委員會議必須有過半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提案決議達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含)贊成為通過。
第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依本校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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