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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申請轉入生物醫學研究所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9-08-12 11:05:05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8月12日明校字第1080010682號函公布 單位 生物醫學研究所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生物醫學研究所所務會議制訂
中華民國107年3月14日醫學院106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4月12日 106學年度第4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文校字第 107000896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1月1 7日107學年度第6次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醫學院107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107學年度第6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8月12日明校字第1080010682號函公布
一、
本實施要點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申請轉所辦法」訂定之(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為辦理研究生轉所業務,應組成審查小組,生物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所長擔任主任委員,並遴選副教授職級以上之選任委員四名。
三、
審查小組委員任期一年,工作職掌如下:
(一) 研究生轉所申請之審查。
(二) 核定通過轉所(轉入)審查之研究生應補修讀課程。
四、
申請條件:
(一) 轉入前皆須修業滿一學期以上,博士班研究生須於資格考前提出申請。
(二) 碩士生應申請轉入本系碩士班,博士生應申請轉入本系博士班。
(三) 申請轉入者,需已通過本校規定各學制之英文鑑定畢業門檻,且符合本所之報考資格。
五、
申請手續:
(一) 於學校公告期限內,填具「研究生轉所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轉入動機、個人履歷、研究計畫書、指導教授同意書及相關備審資料,經原就讀研究所主管及原指導教授同意後,向研究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二) 審查小組依所訂之資格及文件審查,審查結果經本所所長、經院長及研究生事務長同意,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
六、
轉入名額:
(一) 辦理轉所後,各年級具學籍(不含外加名額)之學生總數不得超過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
(二) 陸生轉所辦法及名額,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
經核准轉入本所之學生,其在原就讀研究所已修習及格之課程學分,得於核准轉入之當學期開學前,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辦理抵免學分要點」辦理抵免,並須符合本所之畢業條件,始可畢業。
八、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實施要點及認定基準,經本所所務會議、院務會議及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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