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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新藥開發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7-02 09:25:15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7月2日文研字第1070009359號函公布 單位 研究發展處
 內容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6月24日第19屆第6次董事會核定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7月2日文研字第1070009359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提昇創新研究水準,對於未滿足的醫療需求進行藥物之開發,特爰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設置「中國醫藥大學新藥開發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英文名定為「Drug Development Center, China Medical University」。
第二條
本中心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從事新藥開發相關之基礎與臨床研究。
二、尋找可用標靶並開發合適之藥物。
三、強化新藥研究之專利布局及連結產業技轉。
四、加強校內跨系所、跨領域之整合研究,並增進與其他校院和國際之合作交流。
五、提供政府及其他機構有關新藥開發之諮詢建議,並接受政府及相關機構委託之專案計畫。。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由校長聘請教授或相當等級人員擔任,綜理中心各項業務之推行。
第四條
本中心下置中心會議,每個月至少開會一次,進行各項研究之進度報告及議決本中心重要業務,由中心主任召集並為會議主席。
第五條
本中心得視實際需要聘請研究人員及本校專任教師兼辦中心之各項業務。
第六條
本中心設置行政職員若干人,得由本校總員額內調配之。
第七條
推動本中心業務所需之所有人事、設備及業務等經費來源,得爭取外部大型計畫、其他自籌經費或由學校每年編列預算支付。
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董事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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