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藥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7-02 09:28:34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7月2日文研字第1070009359號函公布 單位 研究發展處
 內容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6月24日第19屆第6次董事會核定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7月2日文研字第1070009359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提昇中醫藥創新研究水準,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設置「中國醫藥大學中醫藥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英文名定為「Chinese Medicine Research Center, China Medical University」。
第二條
本中心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從事中醫藥之基礎與臨床之學術研究。
二、建置中醫藥研究平台、推動中醫藥新藥研究開發與促進中醫藥產學合作。
三、推廣中醫藥之教育與訓練並培育中醫藥研發人才。
四、加強校內跨系所、跨領域之整合研究,並增進與其他校院和國際之合作交流。
五、提供政府及相關機構中醫藥政策議題諮詢建議,並接受政府及相關機構委託之專案計畫。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由校長聘請教授或相當等級人員擔任,綜理中心各項業務之推行。
第四條
本中心下置中心會議,每個月至少開會一次,由主任擔任主席,詳細辦法另訂之。
第五條
本中心得視實際需要聘請研究人員及本校專任教師兼辦中心之各項業務。
第六條
本中心設置職員若干人,由本校總員額內調配之。
第七條
推動本中心業務所需之所有人事、設備及業務等費用由學校及教育部補助經費每年編列預算支付。
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董事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