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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中西醫結合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23-03-03 10:11:58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明校字第1120002559號函公布 單位 中西醫結合研究所
 內容
中華民國88年09月03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88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0年06月15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89學年度第六次所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91年08月01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91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91年09月05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91學年度第三次所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92年10月17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92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96年08月03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96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5年06月15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104學年度第九次所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7年09月12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107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文校字第1070013811號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07月29日中西醫結合研究所110學年度第6次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5日中醫學院111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111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明校字第1120002559號函公布
一、
依「中國醫藥大學學則」規定,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
二、
本所以中西醫結合臨床研究為目標。
三、
為提昇研究品質,臨床研究以本校台中、北港附設醫院或行政院衛生署評鑑為區域級以上之教學醫院或公立中醫醫院為臨床試驗基地,其研究需經各教學醫院之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通過。
四、
本所之必修課程,請假次數不得多於三次,否則重修。
五、
研究生於第一學期結束前須確定指導教授,若未確定,由所長指定,不得有異議。
六、
研究生之主指導教授資格,須依據「中國醫藥大學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實施要點」規定,並以本所專任師資為優先。
七、
研究生之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至少須一位為本所教師,一位具醫師資格。
八、
研究生之研究題目須配合本所規劃之重點研究方向,不得有異議;研究計畫應於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內完成。
九、
碩士班論文須完成發表並繳交證明〈學術性期刊論文投稿證明一篇或研討會壁報論文一篇(含本所舉辦之研究生成果展)〉,方可辦理離校手續,領取畢業證書。
十、
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研究生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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