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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MD/PhD 3.0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0-09-07 14:54:44 文號 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明校字第1090010211號函公布 單位 醫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107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三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文校字第107001537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5月7日108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明校字第1090010211號函公布
一、
本學程為培育醫學領域領袖人才,特遴選由「繁星入學」、「個人申請」或「有特殊優異事蹟經薦舉」之方式錄取並具科研潛力之醫學生,提供其整合型修讀學程,同時完成醫學士學位及博士學位,並依教育部第1070007404 號函,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MD/PhD 3.0實施要點」辦理之。(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設立甄選委員會,綜整辦理學程遴選人才相關事宜,甄選委員會之組成及其職掌由本校醫學院另訂之。
三、
申請資格:每學年經由「繁星入學」、「個人申請」或「有特殊優異事蹟經薦舉」之方式,錄取為本校醫學系之新生。
四、
招生名額:每學年五名。
五、
甄選方式:由甄選委員會制定後公告,並將安排深度面談。
六、
錄取:經甄選委員會面試核符資格者,即錄取為本學程學生。
七、
學籍與修課:
(一)第一階段為醫學系一年級至四年級課程以及預備研究課程;第二階段為碩、博士研究課程(四年);第三階段為醫學系臨床課程(二年)。依本校醫學系及研究所碩、博士班修課相關規範訂之。
(二)本學程學生就讀期間,如因故無法完成碩、博士學位,而終止修讀碩、博士學位者,得繼續修讀原學士班學業。
(三)本學程學生就讀期間其學業、學籍及兵役之處理,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辦法辦理。
八、
學雜費與出國經費:
(一)本學程學雜費全免。惟若於中途自願放棄就讀學程者,須追溯繳回就讀期間之學雜費。
(二)學程學生經甄選委員會推薦,並媒合與國外名校共同訓練者,所需經費視個案客觀條件而定。
九、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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