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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校務研究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9-06-10 16:36:08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6月10日明務字第1080008011號函公布 單位 校務研究辦公室
 內容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文務字第107001557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05月08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10日明務字第1080008011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推動校務研究相關事務,特設置「中國醫藥大學校務研究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主要任務如下:
一、提供本校校務研究辦公室各項業務諮詢。
二、審議校務研究分析結果與成效報告。 三、指導本校校務研究議題之訂定。 四、督導行政滿意度調查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指派副校長擔任,委員共九名,由主任委員推薦學術及行政單位主管擔任,並邀請職員代表及學生代表加入,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以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及人員報告或列席。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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