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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1-04-07 10:34:24 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明通字第1100004026號函公布施行 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92年4月26日9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2年7月16日甫秘字第0920001143號函公布施行
中華民國95年10月16日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1月5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7 年11 月19 日文通字第1070016313 號函公布施行
中華民國110年3月3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明通字第1100004026號函公布施行
第一條
為落實全人教育的理念,提昇通識教育之教學品質,並規劃與推動通識教育之發展,設置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本校通識教育之規劃與推動。
二、本校執行通識課程成效之評估。
第三條
本委員會以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各學院院長、北港分部主任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另由校長遴聘八至十位副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為委員。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執行秘書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委員會議決通過之業務。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可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