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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1-04 11:48:16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文通字第1070000145號函公布 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87年6月24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3年2月4日通識教育中心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3年6月9日92學年度第2學期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4日第18屆第5次董事會核定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榮通字第102001467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9月11日106學年度人文與科技學院暨通識教育中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2日第19屆第4次董事會核定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文通字第1070000145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六條規定,設置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為本校通識教育之教學、規劃及研究單位,並接受學校共同暨通識教育委員會之指導。
第三條
本中心為本校一級學術單位,位階比照學院,置專、兼任教師、職員若干人。
第四條
本中心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七條之規定,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辦理中心業務。
第五條
本中心設置「中心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課程委員會」及其他相關委員會;各委員會設置辦法另訂之。
第六條
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由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董事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