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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職涯規劃及就業輔導活動補助實施辦法

更新日期 2023-06-19 15:11:57 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明學字第1120008588號函公布 單位 職涯發展暨校友連絡組
 內容
中華民國88年3月24日制訂
八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學務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4日學務會議通過修正頒布
中華民國104年3月4日臺教高(一)字第1040025176號函准予核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文學字第1040008142號函發布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1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修正頒布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文學字第105001705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05月27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修正頒布
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明學字第108000818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04月22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明學字第110000573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明學字第1120008588號函公布
第一條
目的:為補助學校各單位辦理職涯規劃及就業輔導活動經費,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補助項目:
一、履歷自傳求職面試訓練。
二、辦理生涯規劃輔導座談。
三、辦理企業廠商參訪。
四、辦理徵才活動。
五、畢業校友返校座談。
六、職涯諮詢。
七、職業適性測驗。
第三條
經費補助申請流程:
一、各單位依補助項目,於活動前一星期提送活動計畫書(如附錄一)含電子檔,陳學務長審閱,會核總務處、財務室,經校長核定後始能舉辦活動。
二、申請單位於活動結束後一週內至學務處職涯發展暨校友連絡組辦理經費核銷。
第四條
經費補助項目原則如下:
一、鐘點費以外聘國內外專家學者為主,補助金額視經費來源及本校共同性經費支付之標準支應。
二、餐費同一場次以補助一餐為原則,活動時間需跨用餐時間,補助金額視經費來源及本校公務餐點管理辦法之標準之支應。
三、活動印刷品核實編列印製費。
四、企業參訪活動規劃安排參訪單位應以多元化為原則,建議避免參訪學生在學期間必須進入實習之產業或為學生平時較容易接觸之產業(如觀光工廠、休閒觀光農場等)。
五、租車費補助每場以20,000元為限,實際支出未達補助金額時核實列支。
六、國內平安保險費:每人保險額度為新臺幣100萬元。
七、講師交通費請依本校共同性經費支付之標準及「國內外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依飛機、火車、高鐵···等編列,並註明起訖地點。
第五條
活動結束後,申請單位請檢附下列資料正本辦理經費核銷:
一、活動成果報告書(如附錄二)含電子檔。
二、參加人員簽到表。
三、印刷費核銷時請附樣張。
四、活動經費支出原始憑證。
1.活動經費支出原始憑證(符合學校規定之收銀機統一發票、二(三)聯式統一發票、一般商店免用統一發票,非發票之收據,須加蓋店章及負責人私章,而大型賣場之發票須檢附明細表)正本。
2.發票、收據抬頭一律開立「中國醫藥大學」,統一編號為「52005408」。
第六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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