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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與亞洲大學教師合聘辦法

更新日期 2018-11-16 15:55:25 文號 單位 人力資源室
 內容
97.01.09 行政會議通過
榮人字第 0970000309 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一、
中國醫藥大學(簡稱甲校)與亞洲大學(簡稱乙校)為加強學術交流與合作,特訂定本合聘辦法。
二、
兩校教師合聘其要件如下:
(一)配合教學需要。
(二)共同從事學術研究。
(三)導學生實習(驗)或研究生研究
三、
合聘教師提聘與升等程序依兩校教師聘任及升等作業相關規定辦理。合聘教師在甲
(乙)校支領薪俸者,以甲(乙)校為主聘單位,乙(甲)校為從聘單位。
四、
合聘教師為甲(乙)校主聘者,其一切應享權利與義務同甲(乙)校教師。
五、
合聘教師之聯合聘書由兩校校長具名發聘,聘期期滿經兩校同意得續聘之。
六、
合聘教師在兩校授課時數合併計算為基本授課時數,其教學年資雙方應承認併計,於學年度終了時依規定辦理年資加薪;相關福利及獎勵,得擇優或依其規定辦理,但涉年資計算者得併計之。
七、
合聘教師僅得接受主聘學校之專任待遇,其升等、保險、福利及退撫等均依主聘學校之規定辦理;從聘學校得依規定支給合聘教師相關費用。
八、
合聘教師得使用兩校研究設備並參與學術性相關活動。
九、
在合聘期間,合聘教師完成研究報告或成果及論文發表等,應註明兩校學校名稱。
十、
本辦法經兩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兩校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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