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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校務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20-08-24 16:51:29 文號 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明秘字第1090009652號函公布 單位 校長室
 內容
中華民國 98年 7月 27日榮祕字第 098000810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0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文祕字第107001655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明秘字第1090009652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有效規劃學校整體發展目標,以達國際一流大學之願景,建立諮詢制度,借重國內外專家學者之建言,俾集思廣益,擬定本校長期校務發展之方向與策略,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條設置「中國醫藥大學校務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本校發展特色及未來校務運作方向之諮詢事宜。
二、本校短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之檢視。
三、其他有關學校整體發展之規劃。
第三條
本會委員由校長聘請國內外傑出資深院士、學者及業界知名專家擔任,聘期以一年為原則,得連聘連任。
諮詢委員為無給職,得支出席費及交通費。
第四條
本會相關行政事務由校長室負責。
第五條
本會由校長召集之,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報告或列席。
第六條
本會會議決議事項供本校參採。
第七條
本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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