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口腔衛生學系自我評鑑實施辦法

更新日期 2009-09-02 16:42:27 文號 單位 口腔衛生系
 內容

中華民國97年1月22日經系務會議草案
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目的
為提升辦學績效及建立自我改善機制,本辦法特依據本校大學法第五條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自我評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評鑑項目
自我評鑑項目分為:
項目一: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項目二: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項目三: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項目四:專業與研究表現
項目五:畢業生表現
第三條 評鑑時程
自我評鑑以每三年評鑑一次為原則,評鑑後每年對受評單位進行追蹤管考;另為配合校外評鑑計畫之實施,得依實際需要調整自我評鑑時程。
第四條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由系主任擔任主任委員,並由本系所有專任教師擔任委員所組成,依據本校校務目標與具體措施執行。
第五條 評鑑工作小組
自我評鑑委員會下設五項目工作小組,每小組由1~2位老師及工讀生負責。
第六條 會議召開
自我評鑑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乙次。
第七條 業務承辦單位
由本校教務處負責草擬各學年度評鑑計劃(內含評鑑項目、評鑑程序、審查與計分方式)及時程,送自我評鑑委員會審議後,公布並通知受評單位,本系依此辦理。
第八條 評鑑方式
本系以自我評鑑及訪評委員實地訪評並行方式。本系就評鑑項目提出量化與質化資料,供訪評委員作為實地訪評之依據。訪評委員亦就實地訪視本系之相關業務狀況與實際具體情形,提出正式訪視結論意見。
第九條 評鑑結果之公布、管考及追蹤
評鑑結果送回本系作為改進之依據。
本系需於年度截止前針對評鑑委員之意見,提出改善計畫與時程,經校自我評鑑委員會核定後,列管追蹤。
第十條 優異獎勵
評鑑結果做為調整資源分配(含經費、設備與人力)、中長程計畫、教研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及行政單位考績衡量、人力規劃、員工獎勵之參考。
評鑑成績優異單位得酌情給以績效獎金、榮譽休假、年度優秀單位獎牌等之獎勵,由自我評鑑委員會依具體情況議定之。
第十一條 實施與修正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