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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口腔衛生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09-09-02 16:44:26 文號 單位 口腔衛生系
 內容

中華民國97 年1月22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 年5月20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 年10月23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 年12月25日經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健全口腔衛生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組織運作,推動系務發展,爰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章第十九條訂定本系系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系務會議由下列委員組成:
一、 當然委員:系主任兼召集人。
二、 教師委員:本系專任教師擔任。
三、 職員委員:本系職員擔任之。
四、 學生代表:由系學會會長擔任之。
五、 系主任得視需要指定相關人員列席。
第三條 本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系主任召集之,並擔任主席。系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系主任就出席代表中指定一人為代理主席。未經指定代理時,由出席代表公推一人代理之。必要時系主任得召開臨時系務會議,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認有必要時,亦得以書面提請院長召集之。
第四條 本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系務發展計畫及學年度業務計畫與經、資門預算。
二、系各項重要章則之研議。
三、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與其他系內重要事項。
四、有關系所評鑑辦法之研議。
五、系務會議議案及系主任交議事項。
六、本系法規之訂定與修訂。
第五條 本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六條 系務會議討論及議決下列事項:
一、 教務及學務事項。
二、 研究發展事項。
三、 系主任提議事項。
四、 其他有關系務事項。
第七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辦法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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