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運動醫學系學士班設置輔系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9-05-01 13:21:30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明校字第1080005792號函公布 單位 運動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8月19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文校字第105001520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明校字第1080005792號函公布
一、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之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運動醫學系學士班(以下簡稱本系)設置輔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非本系學生修讀本系為輔系時,應依照本要點實施。
三、
本校或他校學生得自一年級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加修本系為輔系。每學年度名額最高以10名為限。
四、
由本系教師成立「運動醫學系輔修生審查委員會」,負責申請輔系學生之書面資料(成績單、自傳、讀書計畫等)事宜。
五、
非本學系學生申請本系為輔系時,須於本校規定期限內向教務處辦理申請手續,經主系系主任同意及本系輔修生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
六、
輔修生應選修由本系課程委員會指定之專業核心課程至少二十學分,並在原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選修本系之科目不得與原主系必修科目相同。
七、
修讀輔系學生,每學期所修原主系與本系課程,學分與成績應合併計算;其選課仍受學期最高選修學分數之限制;其選修本系課程成績不及格者,應依照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八、
輔修生因修讀本系而須延長修業年限者,其延長修業年限最多二年;其繳費規定與一般延修生相同。
九、
修讀輔系規定之系訂指定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其歷年成績表、學士學位證書及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均應加註輔系名稱。但畢業時尚未修滿本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向教務處提出放棄修讀輔系之申請,其歷年成績表及相關之證明文件均不予加註輔系名稱。
十、
本要點如有未規定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十一、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提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