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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藥用化妝品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20-03-19 14:24:56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11悅18日明校字第1080015241號函公布 單位 藥用化妝品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6年05月04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5月11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5月15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1月06日系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1月08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1月16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國民國105年04月0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國民國105年10月1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國民國106年10月1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國民國107年01月19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6月26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國民國108年4月1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國民國108年6月21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明校字第1080015241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校「中國醫藥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之第二條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藥用化妝品學系學士班(以下簡稱本系)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校或他校學生得自一年級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加修本系為雙主修。
由本系教師成立「招生審查委員會」,由系務會議推舉之。
本校學生申請本系為其雙主修學系,須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請手續;經主修學系系主任同意,並由本系招生審查委員會審查擇優錄取,並送教務處備查。
修讀雙主修學生,須修滿主修學系規定之最低畢業應修科目學分、本系全部專業必修科目及核心課程(依學生入學學年度畢業學分認定表之課程為準),成績及格,始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主修學系與本系之專業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本系決定是否認列為本系之科目學分。
每學年招收雙主修生名額,以不超過本系該學年度新生招生名額百分之二十五為限,並依申請者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擇優錄取。
其餘規定及未盡事宜,則依本校「中國醫藥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中國醫藥大學學則」及相關法規辦理。
本要點需經系、院務會議通過,提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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