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務管理學系學生卓越培育基金設置與獎勵辦法

更新日期 2009-09-04 14:58:43 文號 單位 醫務管理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8年4月9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醫務管理學系學生卓越培育基金之設置,係以鼓勵中國醫藥大學醫務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從事學術研究、專業發展及相關活動為宗旨,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之設置:
一、學生卓越培育基金之來源得接受本學系教職員、本系校友或其他中國醫藥大學校內外人士之捐助。
二、學生卓越培育基金獎勵之對象限本系在學學生及畢業生。
第三條 基金之管理:
一、本基金係於本校校務發展基金下設本系專户。
二、本基金之運用,應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之。
第四條 獎勵項目與金額:
本學系學生於在學期間或畢業未滿一年內達成下列事項之一者,得申請本基金之獎勵,獎勵項目與金額如下:
一、使用本校本系名義,學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與指導教授共同獲得SCI或SSCI級之期刊接受文章刊登,每次得申請獎勵金新
         台幣伍仟元。
二、使用本校本系名義,學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與指導教授共同獲得TSSCI級之期刊接受文章刊登,每次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
         參仟元。
三、使用本校本系名義,學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與指導教授共同獲得一般國內或國際具審查機制之期刊(非SCI或非SSCI)接受
         文章刊登,每次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壹仟元。
四、使用本校本系名義,學生以第一作者,與指導教授共同發表口頭或海報論文於國際研討會,每次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參仟元。
五、通過具國際認可之檢定機構舉辦之英文能力檢測,達檢定標準者,得申請獎勵金,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壹仟元為限。
六、發明獲得國內外專利權者,每次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參仟元。
七、論文主題具創新與學術價值者,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貳仟元。
八、參加個人或團體之國內校外、校際之各項競賽活動者,成績優異,每次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壹仟元。
九、參加個人或團體之國際之各項競賽活動者,成績優異,每次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參仟元。
十、其他不屬上述各款之重要學術、專業成就與活動事項,每次申請獎勵金之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參仟元為限。
第五條 第四條第五項中國際認可之檢定機構及檢定標準依「中國醫藥大學英文鑑定實施辦法」。
第六條  本辦法之相關獎勵若與學校獎勵有所重疊依然認可,無排他性。
第七條  第四條第六至十項獎勵金之申請,由申請人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學系提出申請,經本學系系務會議認定後核發。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學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  下載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