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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物理治療學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

更新日期 2010-05-25 10:24:01 文號 單位 物理治療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4年03月29日 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9月07日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8月14日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2月05日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物理治療學系,含物理治療學士班及復健科學碩士班,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物理治療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物理治療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教師之聘任 (含新聘、合聘、改聘、停聘、不續聘及解聘等)及升等,除依教育部有關法規及本校規定辦理外,悉依本辦法辦理之。
第三條
本校教師之聘任及升等分三級審查。初審由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系教評會)辦理,複審由本系所屬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院教評會)辦理,決審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校教評會)辦理。
第四條
本系審查評分內容包括教學、研究與服務三項。
第五條
服務年資之計算,應以教育部所頒現職證書內記載之起資年月推算。教師國內外進修,經核定者,其進修期間之年資得以採計。
第六條
本系教師之聘任升等審查程序如下:
一、著作初審時:由本系系主任將相關著作資料送至研發處進行查核。
二、本系教評會:依課程或研究發展需要、各級教師應授課時數及聘任有關証件資料進行初審,並經本系教評會審議通過,連同初審會議紀錄送院教評會複審。
第七條
一、本系新聘教師,依學校送審時程,將聘任相關證件資料提至本系教評會審議。
二、本校教師升等,本校教師升等年資,講師升助理教授、助理教授升副教授、副教授升教授,需在大專院校取得資格後專任滿三年,始得申請升等。
第八條
聘任升等提報至本系時:

一、 教師聘任應邀請候選人至本系公開演講,並須檢附證件如下:

(一)新聘專、兼任教師建議表
(二)推薦函(表)三份
(三)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四)教師證書影本(若無,則不需檢附)。
(五)學歷證明影本(含學位論文)。
(六)最近五年內著作一式五份(論文) 、RPI計分表。

二、升等教師須檢附證件如下:

(一)升等推薦提名表。
(二)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三)現職教師證書影本。
(四)升等年資證明(聘書或經歷證明影本)。
(五)最近五年內著作一式五份(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分別註明)。
三、主論文及近五年內發表之論文目錄與CAJ表一式五份及主論文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篇數至少應符合:教授五篇,副教授四篇,助理教授三篇。主論文內含一篇代表著作,送審代表著作須限五年內出版或已被接受且出具證明將於近期刊登發表,而且須為第一作者。
四、本系不再新聘無博士學位之專任講師。
第九條
提名教師聘任升等之審查項目包括研究論文評分、教學及服務三項。總評分為一百分。其比例分配如下: 研究佔60%、教學佔25%及服務佔15%。
一、教學及服務成績考核以參考送審人之「本校教師升等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基準表」成績予以評分。
二、研究成績考核則參考初審前送請研發處審核送審人包括發表於國內外有同儕審查刊物之學術論文、專門著作(包括專利、專書、學術論文)或技術移轉等研究審核結果,且至少應達「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研究部分最低標準」予以評分。
第十條
各等級提名教師新聘或升等應達下列標準,始得於本系教評會進行綜合審查:
一、教師升等之研究、教學及服務總評分須達70.00分(含)以上。
二、教師升等五年內之研究表現,講師級CAJ分數至少達50分者,助理教授級CAJ分數至少達100分者,副教授級CAJ分數至少達150分者,教授級CAJ分數至少達250分者。
三、CAJ分數之計算依照國科會生物處制定的方式計算。
四、RPI應符合下列規定:
教授:高或等於學門平均值x1
副教授:高或等於學門平均值x0.75
助理教授:高或等於學門平均值x0.5
五、新聘兼任講師五年內研究表現應符合CAJ分數至少達25分者,新聘兼任助理教授CAJ分數至少達50分者,新聘兼任副教授級CAJ分數至少達75分者,新聘兼任教授級CAJ分數至少達125分者。
六、兼任老師由本系提名教師升等時,除兼任年資須折半計算,其他標準與專任老師相同。
第十一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辦理,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逕送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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