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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校友基金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11-16 15:48:13 文號 單位 校長室
 內容
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6月21日榮秘字第099000702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本基金會之設立,係由中國醫藥大學海內外校友、在校生及家長捐款為基礎,並接受非本校社會熱心人士之捐贈。
第二條
本基金會設立之目的,以協助中國醫藥大學之師生及附設醫院人員之教育與研究為主,提供學生獎學金、獎助金、學生出國遊學補助金、師生出國留學研究之補助,以及研究儀器之購置與講座教授之設立。
第三條
本基金為中國醫藥大學特種基金項下,以本校為管理機關。
第四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基金為留本基金,為期保值生息,得存於公私立銀行定期優利存款。每年之基金孳息為支用額度上限,其盈餘再列入基金,以利保值。
第六條
捐款美金20萬(新台幣600萬)元以上之捐款者,可在本基金內以個別名稱設立並指定其用途。
第七條
捐款美金1萬(新台幣30萬)元以上之校友,可做為本基金會發起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之會員級別:
一、一般會員(General Club):每年捐款新台幣2,000元以上者。
二、尊爵會員:
1. 董事長級會員(Chairman’s Club):每年捐款新台幣30萬元以上者。
2. 校長級會員(President’s Club):每年捐款新台幣20~30萬元以上者。
3. 院長級會員(Dean’s Club):每年捐款新台幣10~20萬元以上者。
第九條
本基金會設總幹事一人,負責日常基金會之事務,其辦公室設於本校,工作人員負責與校友聯絡事務,並定期編印會刊寄贈校友。
第十條
本基金設立校友基金委員會,由台灣校友4人、美國校友3人、日本校友1人、學校指派7人共15人組成,負責基金之運用。
第十一條
本委員會之組織、權責、章則及基金運用規則,將來另訂。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訂於民國97年6月6日母校創校50週年校慶日正式成立。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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