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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中醫學系教學優良暨教學創新教師初選辦法

更新日期 2013-07-11 12:13:03 文號 單位 中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8年03月13日中醫學系97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8年11月18日中醫學系98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日中醫學系101年度第一系務會議修通過
 
 
第一條
本系為鼓勵具教學熱忱之優良教師,肯定其在教上的努力與貢獻,依據「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教學優良暨教學創新教師初選委員會設置及初選辦法」第五條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中醫學系教學優良暨教學創新教師初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教學優良暨教學創新教師」名額,由「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教學優良暨教學創新教師初選委員會設置及初選辦法」決定。
第三條
本系符合教學優良暨教學創新教師候選人,由人力資源室提供名單後,經系務會議代表投票產生。
第四條
本辦法如未盡事宜,悉依「中國醫藥大學教學優良暨教學創新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及「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教學優良暨教學創新教師初選委員會設置及初選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經系主任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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