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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學士班設置雙主修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9-11-21 16:38:54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明校字第1080015402號函公布 單位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
 內容
99年04月13日系務會議訂正
99年05月11日院務會議通過
99年06月09日教務會議通過
101年11月13日系務會議通過修正
102年03月26日院務會議通過修正
102年05月29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年10月04日系務會議通過修正
105年10月18日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08年01月09日系務會議通過修正
108年07月31日醫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明校字第1080015402號函公布
一、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之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學士班設置雙主修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或他校學生得自一年級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加修本系為雙主修。他校學生申請修讀本系雙主修者,依本校及本系之規定辦理。跨校修讀雙主修者,其申請、放棄、完成修讀須經兩校、系同意。選課依校際選課辦法辦理。本系每學年度招收雙主修生名額最高以5名為限。
三、
學生申請本系為雙主修時,須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請手續,經原主系及本系系主任同意,並由本系招生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送教務處備查。審查項目書面資料佔總評分50%(附歷年成績單和排名)及面試佔總評分50%。
四、
修讀雙主修學生,需修滿原主系及本系規定之最低畢業學分數並成績及格,始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五、
原主系與本系之專業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是否認列為本系之科目學分。
六、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每學期所修原主系與本系課程學分及成績應合併計算,並登載於成績表上;其選課仍受學期最高選修學分數之限制;其不及格學分數之規定,應依照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七、
其他相關規定均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提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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