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辦法

更新日期 2020-05-29 10:49:23 文號 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明校字第1090005767號函公布 單位 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
 內容
中華民國99年10月18日學程教務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1月8日99 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學程教務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月2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程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5月7日108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明校字第1090005767號函公布
一、
癌症生物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提高博士班研究生之研究能力及學養,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
本學程於受理資格考核申請後,應即成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其委員至少五名 (得含指導教授),需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外委員,其他由本學程符合指導博士生資格之教師擔任。委員之產生,係由本學程主任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並由委員會推舉召集人。
三、
參加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研究生須完成所有階段之 Lab Rotation 及一、二年級應修課程(專題討論除外)並經雙方指導教授同意,始得申請參加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四、
資格考核由資格考核委員會執行口試。
五、
研究生必須於博二下學期 (6月30日或12月31日) 前完成資格考:及格者,即成為博士學位候選人;不及格者,須於第三學年上學期9月1日前 (或2月1日前) 提出申請重考,並於開學前完成資格考重考,未應考或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惟本校逕讀學生可依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繼續修讀碩士學位。
六、
資格考試之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齊下列各項文件,向本學程提出。資格考申請截止日同本校行事曆規定之碩、博士學位論文考試申請截止日。
(一) 歷年成績單一份。
(二) 論文計畫書及初步研究成果各一份。
七、
本辦法經本學程事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