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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免疫學研究所甄選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規定

更新日期 2011-03-23 11:54:21 文號 單位 免疫學研究所
 內容
中華民國99年12月09日所務會議通過訂定
一、
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就讀免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以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訂定本規定。
二、
本所得招收本校大學部在校學生為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申請規定如下:
(一)甄選資格:凡本校大學部學生修業滿五學期,符合歷年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系前30%或曾通過「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者。
(二)甄選成績計算標準:
1、口試(50%)
2、學業成績(20%)
(1)學業總成績(或畢業總成績)佔10%
(2)學業總成績之名次百分比佔10%
3、書面資料(30%)
(三)同分參酌序:
1、口試
2、書面資料
3、學業成績
(四)應繳資料
1、本校兩位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之推薦函各乙份。
2、自傳(約一千字,含個人之研究興趣及志向)乙份。
3、歷年學業成績單(含班級名次百分比) 乙份。
4、相關學術著作(含專題報告、研究報告與論文等)乙份。
5、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
(五)招生名額:依本校規定,每年本所預研生名額以每年教育部核定本所碩士班招生名額20名以下者得招收2名,21名至30名以內者得招收3名,依此類推。
三、
本所甄選通過預研生名單應於當學期結束前送教務處備查。同時獲本校兩個以上研究所錄取者,應於本校指定日期之前選擇一所報到,並以書面聲明放棄其他所預研生錄取資格。
四、
本所應指定教授與學系共同輔導預研生選修課程、研習,及申請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必要時得由研發處編列研究經費協助預研生進行研究工作。
五、
取得預研生資格學生必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該預研生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經本所碩士班正式錄取之預研生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本所碩士班招生名額內。
六、
本所應成立「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委員會」,所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另由所長聘任委員二至四人,經所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
七、
預研生於大學畢業並通過本校研究所入學考試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者,其所選擇之研究所課程得依本校相關規定提出學分採計申請。惟研究所課程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計算者,不得再申請採計,僅得申請免修。
八、
依本校「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第七條規定,預研生可領取每月8,000元之獎助學金;惟經正式錄取而未入學本校者,須加倍償還前領獎助學金。預研生正式入學成為本校研究生後,可依本校「獎勵優秀研究生入學辦法」享學雜費減免之優惠。
九、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十、
本規定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呈報學院院長、教務長、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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