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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產學合作績優教師獎勵要點

更新日期 2022-01-26 10:11:55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明產字第1110001032號函公布 單位 產學合作處
 內容
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榮校字第100000877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文產字第1070016884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明產字第1110001032號函公布
一、
為鼓勵本校專任教師及附設醫院同仁致力於參與政府機構、事業機構、民間團體或學術研究機構等(簡稱產學合作機構)之產學合作,以提高產學合作成果,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產學合作績優教師係指本校專任教師及附設醫院同仁熱心參與產學合作,堪為表率者。
三、
本獎勵由產學合作處於每年度統計完成簽請校長核定後辦理計算原則以執行上一個會計年度已簽約之產學合作案總金額或件數、技術移轉案總金額或件數,與衍生新創公司等項目。
四、
當選產學合作績優教師者,頒發獎狀(獎牌) 乙面,並於行政會議由校長頒發。
五、
產學合作績優教師頒獎每一年度辦理乙次,連續三年獲獎之教師將頒發產學合作特優獎,且不再參與推薦評選。
六、
為表彰技術移轉或產學合作表現特別傑出之教師,特設「產學卓越獎」,由審查委員會一年一次審查,產學案或技轉案實收金額當年度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之教師,頒予殊榮鼓勵。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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