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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暨附設醫院桂冠研究人才計畫補助辦法

更新日期 2018-11-16 15:52:08 文號 單位 研究發展處行政組
 內容
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3 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0 年 07 月 16 日榮研字第 1000009443 公布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同仁根留本校(院)並提升研究潛能,扶植其具競爭科技部傑出研究獎或其他重要獎項之實力,學術領域有世界水準之重要貢獻,特規劃研究人才桂冠計畫以拔擢校(院)內傑出之研究人員,給予研究人力經費補助,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人資格:
(一)依當年度科技部學術研究成績計算方式,其 RPI 高於 100 者。
(二)近三年內第一或通訊作者 SCI 或 SSCI 正式論文發表不少於 20 篇,或近三年內不少於 6 篇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於 Impact Factor≧7 或各領域 IF 值排名前 5%之正式期刊論文,每篇論文限申請一次。
(三)近三年內 CJA 總分不少於 1500 分。
(四)近三年內對科學有傑出貢獻者免受以上條件限制。
第三條
申請補助經費及項目:
(一)人才桂冠扶植研究經費一次補助二年,期滿得再提出申請。
(二)申請補助以人事費為限,補助聘請博士後研究人員、專任學士級研究助理或碩士級研究助理一名,及依照本校補助專任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辦法補助國際學術會議經費,每人每年 1 次為限。
第四條
申請方式:
(一)詳細打字填寫規定之研究計畫申請書一式二份,送交研究發展處或醫學研究部。
(二)申請期限:每年 6 月 15 日至 6 月 30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條
審查及核定:
(一)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計畫申請案之審查及計畫成果之審核,委員由研發長提名,校長聘任。
(二)評審重點:
1.評估主持人近三年之學術表現及研究潛力。
2.評估該計畫申請書中所擬之預期成果及效益評估之可行性及發展性。
(三)研發處將申請案件彙整後,提送委員會進行評審,經審核通過後予以核發補助經費。
第六條
計畫執行期滿一年,通過審核期中進度符合原訂計畫目標,方可繼續執行。
第七條
接受此補助之主持人應盡服務之義務,其服務期間為接受本補助之二倍,必須簽訂服務承諾書。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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