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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實驗室門禁管控系統門禁卡管理要點

更新日期 2011-08-26 09:11:21 文號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榮總字第1000009792號函公布 單位 事務組
 內容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榮總字第1000009792號函公布
一、
建置實驗室門禁刷卡管控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以維護實驗室之使用及安全管理。
二、
本系統使用範圍:
(一)生命科學院-化學生態暨天然物實驗室(編號:L721)、貴重儀器室(編號:L722;含分子生態實驗室、視覺認知研究室、嬰兒知覺發展實驗室)、分子演化實驗室/分子生物實驗室(編號:L723/L724)
(二)研發處-貴重儀器中心(編號:R703)、蛋白質體核心實驗室(編號:L725)
(三)中醫學院-10F共同實驗室III(編號:L1001)、12F共同實驗室II(編號:L1201)
(四)牙醫學系-口腔生物研究室(編號:L1304)、生物力學研究室(編號:L1305)、牙科材料研究室(編號:L1306)、贋復實習教室(編號:L1325)、復形實習教室(編號:L1330)
(五)營養系-共同實驗室、共同儀器室(編號:L1606)
三、
系所主管、授課老師、研究指導老師、實驗室負責人依教學、研究之需求,自行確定各單位使用本系統之人員,彙整使用名單及使用期限送事務組,事務組據以設定使用人員權限與發卡。如有使用協調事宜統一由系所等單位主管負責。
四、
各單位主管應每學期檢討使用本系統之人員,並將更新之使用人員名單送事務組存查,如無更動亦應書面通知事務組;如使用人員臨時更動亦應立即書面通知事務組。
五、
注意事項:
(一)門禁卡申請:
1.使用人員須先填寫門禁卡申請單並繳納保證金200元。保證金於門禁卡繳回並確認無誤後退還。
2.實驗室所屬之系所等單位行政人員統一收齊保證金後,依據核可之申請單製作申請名冊並送事務組;事務組依據名冊設定使用人員權限與辦理發卡作業。
3.發卡原則
(1)上課之實習教室,以分組持卡之原則辦理,小組人數由授課老師決定,並指定小組長持卡,自行管理該小組人員進出。
(2)實驗室由指導老師或實驗室管理者指定小組長持卡,小組人數由指導老師或實驗室管理者決定,並指定小組長持卡,自行管理該小組人員進出。
(3)需跨單位使用實驗室(如研發處貴重儀器中心),由該實驗室管理者自行設定進出人員權限管控卡片。
(4)老師以一人一卡為原則。
(5)如為指定小組長持卡進出實習教室者,各小組人數至少為2人最多為5人。(二)門禁卡使用
1.每人限使用一張門禁卡,持卡人僅能依卡片設定權限進出實驗室。
2.各系所對持卡人離校或管制不再使用時,應由各系所行政人員將門禁卡繳回事務組,經確認無誤後退還保證金。
3.如未依核發卡片權限進出實驗室,經查獲屬實將追究持卡者責任並沒收所繳交保證金,各系所主管亦須負連帶管理責任。
4.如有下列違規使用情形,經查獲屬實者,將對持卡人員予以停權1個月,同時以書面通知各系所主管,如因而危及實驗室安全將依學校相關法規處理。
(1)將卡片借與無權限人員使用。
(2)蓄意破壞門禁卡或監視設備。
(3)自行複製門禁卡使用。
(4)其他重大違規事項。
5.如有上述違規情形,經停權期限屆滿後,須經各系所複審核可,事務組始能重行開放門禁卡使用權限。如有違規情事兩次者,將沒收卡片不再核發,並追究持卡人員、系所等單位主管之責任。
(三)門禁卡遺失應立即通報事務組取消卡片進出權限,以維護實驗室安全。
(四)門禁卡遺失或人為因素毀損情況,於申請補發新卡時,需重行繳交保證金200元(原繳交保證金沒收) 並加收工本費200元;門禁卡非人為因素不能使用時,可繳回原門禁卡,免費補發新卡。
(五)各系所、總務處事務組經指定持有備用門禁卡人員,僅供緊急與安全維護使用,應善盡保管及管理責任。
(六)門禁可使用不得違反本校相關規定,若造成任何安全危害,持卡人員須負完全責任,並依學校相關法規處理。
六、
有關申請本系統之所有個人資料,各院/系/所辦單位承辦人員、總務處、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及其他相關人員均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負有保密責任。
七、
本要點經簽報校長同意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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