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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22-06-21 16:56:59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明公字第1110007761號函公布 單位 國際事務處
 內容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8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榮學字第100001143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1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文學字第105001675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國際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明公字第1110007761號函公布
一、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本校研究所,特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學院校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指海外優秀僑生,係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於大學校院研究所就學之優秀僑生;港澳學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準用之。
三、
申請資格:
(一)每學年度經分發、考試錄取就讀本校碩、博士班具正式學籍之僑生,得申請本獎學金。申請最大年限以教育部規定為準。
(二)前一學期學業等第積分平均達 4.0 分、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之行為者。新生自第二學期起受理申請。
四、
獎學金金額:依教育部每學期核定總金額,每名每月新台幣10,000,第一學期自當學年度8月至1月;第二學期2月至7月,如有餘款則平均分配,並於每學期結束前造冊核發。畢業、休學、退學或受學校記大過以上處分等自核定之月份停止發放。
五、
獎學金名額:需每學期研究所僑生總人數達五人以上時,始核發本獎學金。名額依研究所僑生實際人數,經教育部核定當年度補助款總額訂定。
六、
獎學金核發期限:上學期自八月一日起至一月三十一日止,下學期自二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畢業生則至其畢業月份止。
七、
申請期間:每學期開學,人數報部核配補助款後,由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中心公告受理申請。申請人應於申請截止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中心提出申請:
(一) 獎學金申請表。
(二) 居留證影本。
(三) 學生證影本。
(四) 自傳及生活、經濟狀況說明書(撰寫碩博士論文期間需附論文計畫書)。
(五) 歷年成績單正本。
(六) 指導教授(系所主管)推薦函。
(七)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參加競賽獲獎證明、發表論文證明等(無則免附)。個人申請文件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所送文件,審查完畢後,不另發還。
八、
依教育部核定名額,由各學院依比率分配推舉之。
九、
審核及公告方式:由國際長、副國際長、國際學生中心主任、研究生事務處處長、研究生事務處副處長五人組成審查小組,依成績及其他相關文件審查後擇優錄取,經審查核定後公告得獎名單,於每學期結束前造冊核發。
十、
本要點經國際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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