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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國際學生交流計畫實施試行要點

更新日期 2019-02-25 15:59:17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明公字第1080002001號函公布 單位 國際事務處
 內容
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教學卓越計畫辦公室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3月9日教學卓越計畫辦公室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榮教字第101000303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教學卓越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榮教字第102000361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明公字第1080002001號函公布
一、
本校為鼓勵與國外大學校院與學術研究機構學生互訪研究,促進國際學術交流,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國際學生交流計畫實施試行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獎助對象為我國教育部認可國外大學與研究機構之在學學生。
三、
申請人應於交換期間二個月前填妥申請表,向本校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四、
外籍交換生至本校短期修習課程之獎助項目,如下列說明:
(一)該外籍交換生來校期間須完成本校安排之全英語課程,完成後,本校始核發課程研習證明。
(二)補助外籍交換生課程期間內之相關費用,包含課程費、教材費、講師費與部分住宿費。如與該生國外學校簽有協定者,從其協定。
(三)外籍生交換期間結束回國後,每間學校須繳交一份心得報告書至本校國際事務處。
五、
受補助者在台灣地區停留期間如有違反本辦法或相關規定或從事與許可入境事由不符之活動者,本校得撤銷或終止補助,並依相關法規辦理。
六、
經費來源:由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七、
如有特殊情況申請者,得經本處審核通過。
八、
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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