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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作業辦法

更新日期 2012-05-02 16:57:02 文號 單位 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0年2月23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2月22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3月07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5月2日榮校字第1010004981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推動本校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本專班)之各種教學及行政作業,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專班學生除非經本校其他各種入學考試,不得轉變為一般碩士生。
第三條
本專班之教師以本校專任教師為主,並得聘任兼任教師及業界教師授課。
第四條
本專班學生之上課時間以夜間、假日為原則,本專班課程不得併班上課。
第五條
本專班學生修習本校課程,一律依本專班學分費收費。
第六條
經費收支管理原則
一、收費:雜費依校訂標準收繳,學分費每學分新台幣6,120元。
二、支出:本專班註冊收入總額由財務室管制。下列支出項目均由財務室每學年依本專班之經費收支原則,撥付預算至本專班的校務行政系統之會計代碼項下勻用。
(一)   教師授課鐘點費:依實際上課時數(每學分每學期18小時)以下列方式支給:
1.    授:2200元/小時
2.副 教 授:2000元/小時
3.助理教授:1800元/小時
(二)   車馬費依本校相關規定支付。
(三)   論文相關費用
1.論文指導費:5000元/每指導一位學生/每學期(自一年級下學期確定指導教授起算,至多3學期)
2.論文審查費:2000元/學位考試委員
(四)   導師費
設置導師一名,導師費以學校標準支付。
(五)   教學活動費
1.每學年以各班學雜費收入的5%為使用上限額度。
2.教學活動費含校外教學、特別演講及其他經系主任核准與教學相關或改善教學之活動相關費用。
3.校外教學課程以實報實銷方式支付,課程費用包含課程活動期間之交通、教材及保險等相關費用。
(六)   雜支
每學年以各班學雜費收支的5%為使用上限額度。
(七)   獎勵金
每學年以各班盈餘的30%為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獎勵金。
(八)   學校管理費
每學年學雜費收入的30%為上限額度。
(九)   各項支出除本辦法有規範之上限者外,得依據實報實銷方式使用。
第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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