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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教學助理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18-07-30 09:49:25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文究字第1070010562號函公布 單位 研究生事務處
 內容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榮教字101001464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4日文教字103001396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03月23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文教字104000416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文教字第104001456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文教字第106001025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106學年度第6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文究字第1070010562號函公布
一、
目的:
本校為落實教學助理制度,強化教學助理之選聘及培訓機制,以持續提升本校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特設置「教學助理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研議教學助理制度相關事宜。
(二)審議教學助理申請及分配等相關事宜。
(三)處理不適任教學助理相關事宜。
(四)其他與教學助理有關之議題。
三、
本委員會由研究生事務長擔任主任委員兼召集人,委員由教務長及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生統整合課程小組、基礎醫學學科各推派教師1名擔任,學生代表由學生會推派大學生及研究生各1名擔任。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如中途職務變更者,依職務任命,由續任者完成該屆任期;如名單重複時,得由該所屬單位主管再推薦一名為之,其資格與前項同。
四、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
五、
本要點規定未盡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陳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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