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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護理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規定

更新日期 2013-04-09 17:49:30 文號 單位 護理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1年04月19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3月14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修定
第一條
為鼓勵中國醫藥大學護理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學系碩士班,以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訂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學系依法成立「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委員會」,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另由系主任聘任委員二至四人,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
第三條
本學系招收本學系在校學生為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甄選規定及申請辦法如下:
 
(一)申請資格
凡本學系學生於修業最後第三學期,其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全系前30%或曾通過「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且符合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規定」之甄選資格者,得於該學期開始後提出申請。
 
(二)申請時間
依本學系公告之甄選時程提出申請。
 
(三)應繳資料
1.自傳(約1000字,含個人研究興趣及志向)乙份
2.學業成績單(含班級名次百分比)乙份
3.相關學術著作(含專題/研究報告、研討會/期刊論文等)乙份
4.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英語能力證明、個人成就、專業表現等)
 
(四)甄選方式
甄選成績計算標準:
1.口試40%
2.學業成績20%
(1) 學業總成績(或畢業總成績)10%
(2) 學業總成績之名次百分比10%
3.書面審查40%
附註:同分參酌順序:1.面試2.書面審查3.學業成績
 
(五)招生名額
本學系預研生招收名額,以每年教育部核定各系所碩士班招生名額20名以下者得招收2名,21名至30名以內者得招收3名,依此類推;並酌訂正取名額2倍之備取名額。
第四條
本學系甄選通過之預研生名單應於當學期結束前送教務處備查。同時獲本校兩個以上研究所錄取者,應於本校指定日期之前選擇一所報到,並以書面聲明放棄其他所預研生錄取資格。
第五條
由本學系系主任指定指導教授輔助預研生選課、研習及申請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必要時得由研發處編列研究經費協助預研生進行研究工作。
第六條
取得預研生資格學生必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該預研生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經研究所碩士班正式錄取之預研生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該所碩士班招生名額內。
第七條
預研生於大學畢業並通過本校研究所入學考試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者,其所選擇之研究所課程得依本校相關規定提出學分採計申請。惟研究所課程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計算者,不得再申請採計,僅得申請免修。
第八條   
若無護理臨床工作經驗者,須依本學系碩士班之規定,於修習護理專業實習科目前補足一年之護理臨床經驗。
第九條
預研生正式入學成為本校研究生後,可依本校「獎勵優秀研究生入學辦法」享學雜費減免之優惠。
第十條
依本校「中國醫藥大學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第七條規定,預研生可領取每月8,000元之獎助學金;惟經正式錄取而未入學本校者,須加倍償還前領獎助學金。
第十一條
其他未盡事宜,均依照本校「中國醫藥大學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辦理。
第十二條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呈報 學院院長、教務長、校長核准後,由教處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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