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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牙醫學系暨碩士班學生出國研習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9-21 10:58:59 文號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榮校字第1020006466號函公布 單位 牙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1年02月22日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9月26日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101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榮校字第1020006466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鼓勵牙醫學系暨碩士班學生至各合作交流學校進行出國研習,以提昇品質及具體之研究特色,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獎助學生出國研習及開會辦法,特設置「中國醫藥大學牙醫學系暨碩士班學生出國研習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並設立學生出國研習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委員由本系所教師互選代表五人組成。各委員採無給職,任期一年。主要工作是審核學生出國研習資格、安排學生前往合作交流學校研習。
第三條
參加資格:牙醫學系暨碩士班學生,具實驗室經驗者尤佳。
第四條
應繳驗之資料:
(一)中國醫藥大學獎助學生出國開會及研習申請表。
(二)學歷證件:學生證、前一學年成績單。
(三)其他附加文件800-1200字中文出國研習意向書(詳述赴國外研習之緣由、安排計畫及預期結果)、讀書計畫及得獎作品集。
第五條
學生遴選步驟如下:
(一)公開徵求:自願報名。
(二)確認完成牙醫學系英文門檻(符合牙醫學系畢業門檻之校外英檢通過證明)。
(三)曾獲得大專生國科會計畫學生或修過牙醫專題研究選修課程者,得以加分。
(四)書面資料審查、口試。
第六條
審查總成績計算方式:依據書面資料審查、歷年成績平均分數、口試成績平均,由委員會開會決定之。若報名學生人數超過核定的補助名額,則依據審查總成績排序產生。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所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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