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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運動醫學系專業實驗室管理辦法

更新日期 2021-03-12 15:04:17 文號 單位 運動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3月5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加強本系各專業實驗室(以下簡稱本系各實驗室)之管理與利用,特訂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系各實驗室基於校方資源共享的原則之下,除本系教職員(生)優先使用外,亦開放外系教職員教學借用,外校師生原則上不得借用本系各實驗室。但與本系教師合作參與研究計畫之研究人員或選擇本系教師擔任主指導或共同指導教授者之研究生不在此限。
第三條
借用本系各實驗室時,須於借用前向本系提出預約申請,並填寫「專業實驗室借用申請單」,每次借用除特別因素外不得超過2天。實驗室原則上只於上班時間開放借用,借用者需至少於2工作日前先行預約。如借用者為學生或研究助理,須經該指導老師或研究合作人員於申請單上具名以示負責。並須經本系各專業實驗室管理人同意方可使用。預約時段請詳細填寫清楚,逾時請重新預約。若取消預約,請於登記本註明。未取消預約亦未使用達3次(含3次),則停用一個月。
第四條
為妥善維護及正確使用本系各實驗室內之相關教學設備與儀器,請遵守下列之規定:
1、本系各實驗室使用目的依序為教學、學生實習與研究相關使用。
2、為維護本系各實驗室之清潔與確保使用者之安全,嚴禁嘻戲、吸煙、嚼食檳榔、口香糖。並不得攜帶飲料食物進入。使用結束須將環境清理乾淨,關閉所有電源、門窗並將各種使用物品歸回原處,違者限制其使用權益。
3、非經系上允許,禁止隨意搬動及自行使用任何教學設備與儀器。
4、使用器材時請遵從授課老師或專業指導人員之指導,依正常使用程序使用並須填寫「使用登記簿」。使用儀器時若有故障發生,請使用者於備註欄註記,並第一時間向系辦公室通知,以便迅速聯絡廠商維修事宜。如係使用不當(經廠商認定)所造成之故障或毀損,借用者或具名者須負修理或賠償之責。平時維修經費由使用者之指導教師及本系系經費,平均分擔之。
5、使用時,若不依規定使用而發生意外,將由使用者自行負責。造成機械損壞時該使用者應照價賠償。
6、如因課程或實習所需(非個人使用),可借用本系各實驗室內之相關教學設備與儀器,借用前必須先知會相關實驗室之負責老師並取得同意,並須具名填寫「借用登記簿」,儀器或設備若有遺失或損壞,需照原價賠償。逾期歸還者,停用三個月。
第五條
外系借用本系各實驗室請於正常上下班時間;須於休息、下班時間或例假日借用者,請事先與本系任一教職員協調,並由該教職員於申請單上之備註欄具名,以示共同負責。活動期間為非上班時間則需支付本系工讀生之工讀費。
第六條
完成借用手續後,使用前請向本系各實驗室負責老師或系辦拿鑰匙並不得私自複製鑰匙,於借用結束後儘速歸還,違者經系上討論後將停止借用權益。
第七條
其他未訂定事宜得由本系權衡之。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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