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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藥妝與設計學分學程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9-18 16:49:56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文校字第1070012981號函公布 單位 藥用化妝品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2年03月20日藥用化妝品學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3月26日藥學院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3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9月24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4月06日藥用化妝品學系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5月03日院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5月12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藥用化妝品學系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3月19日生技製藥暨食品科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4月11日106學年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文校字第1070012981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中國醫藥大學學程設置辦法」辦理,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藥妝與設計學分學程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設置宗旨:
本學程主要在培訓及儲備化妝品研發、行銷、管理及創新時尚與品牌行銷能力的專業人才,提供學生於專業素養外,第二專長的整合型學程學習,提升學習興趣,增加學生就業競爭能力。
第三條
學程規劃:
(1)修畢本學程所規劃之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得向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發給「藥妝與設計」學程證書。
(2)本學程至少修滿課程十五學分(含)以上,其中至少九學分不可為主修、輔系或其它學程必修之科目。
第四條
修習課程:
一、必修課程(開課單位)及學分數
(一) 藥妝品學及實驗(藥用化妝品學系):3學分
(二) 品牌流行設計導論(亞洲大學創意商品設計學系):2學分
(三) 藥妝設計思考(亞洲大學創意商品設計學系):2學分
二、選修課程(開課單位)及學分數
(一) 機能性化妝品學及實驗(藥用化妝品學系):2學分
(二) 包裝容器設計學(藥用化妝品學系) 、包裝設計(亞洲大學創意商品設計學系)擇一:2學分
(三) 設計趨勢與行銷(亞洲大學創意商品設計學系):2學分
(四) 芳香學與應用(亞洲大學保健營養生技學系):2學分
(五) 化妝品學(亞洲大學保健營養生技學系):2學分
(六) 美容醫學(藥用化妝品學系):2學分
(七) 中藥化妝品學及實驗(藥用化妝品學系):2學分
第五條
申請選讀本學程之學生應於每學期加選課截止前,向原肄業學系提出學程申請表及在校全部成績單,經系主任審查認定其確具選讀學程能力者,修習學生需提交修課計畫(含修課科目)至學程委員會審議,送請本學程召集人同意,再彙整送教務處核定,並審查其應修科目內容。
第六條
修讀本學程學生,每學期均應按規定日期辦理加退選,選課悉依本校「學生選課須知」辦理,並得依本校「校際選課辦法」至他校修讀。
第七條
各本學程以本校各學系大學部學生為招生對象。
第八條
進入本學程前修習之科目,屬學程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可抵免學程學分。
第九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均依本校相關規定及學程委員會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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