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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業務保密作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18-12-10 16:38:19 文號 單位 人力資源室
 內容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5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文人字第103001467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08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一、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確保會議機密議題討論、機密文書使用、保管、傳遞及作業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之業務保密作業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
本校內部行政作業應保密事項如下:
(一) 陳情或檢舉案件。
(二) 人事異動及考核、考績、獎懲等尚未公布之文書。
(三) 會議決定應保密事項。
(四) 重要案件正在商討、調查或處理中之事項。
(五) 採購案件決標前之底價等。
(六) 涉及個人尊嚴或名譽,不宜公開事項。
(七) 機關職員人事名冊。
(八) 教師資格審查應保密事項。
(九) 其他應行保密事項。
四、
本校會議保密注意事項:
(一) 會議召開前,承辦會議單位應確實巡視會場周邊,並嚴禁閒雜人員留滯會場。
(二) 會議之機密除用文字標示於有關資料外,會議主席應在會議之開始及終結時,以口頭宣佈。
(三) 重要機密會議召開時,與會人員應配合簽署保密同意書。會中發言有關機密資料,以與會人員需要知悉者為限,並不得私自錄音。
(四) 會議資料於畢會時收回,非經許可不得持有,並由會場服務人員檢視會場,對於遺棄之文件及廢紙,應作妥善之處理。
五、
本校有線電話通信機密維護注意事項:
(一)凡涉及公務之機密文書,嚴禁使用電話傳達,該公務傳達具有急迫性且經單位主管核定者不在此限。
(二)電話線路應由總務處定期檢查,以防止遭到竊聽或洩漏公務機密
六、
本校電腦資訊機密維護注意事項:
(一)電腦應由各單位電腦使用人自行負責管理,並加強有關之安全維護措施。
(二)硬體介面卡及軟體程式安裝作業,由資訊中心人員實施,非經資訊中心核准,不得自行更動介面卡及修改程式。
七、
本校之業務保密工作由本校人力資源室負責策劃、協調、推動、執行。並由校長組成專案小組負責洩密之發掘與查處。
八、
人力資源室得按業務性質及實際需要,會同各單位推動各項業務保密措施,各科室應配合辦理。
九、
各單位主管應依照相關保密法令規定,督促所屬切實遵守業務保密規定並負考核督導之責。
十、
本校發生洩密事件,除由人力資源室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外,應迅速協調業務主管,研採補救措施。
十一、
如有違反各項業務保密規定,致洩漏公務機密者,除涉及刑事責任移由司法單位偵辦外,並得請求民事賠償。
十二、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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