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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大學資源教室輔導老師成績考核辦法

更新日期 2016-12-01 17:32:26 文號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文學字第1050015830號函公布 單位 健康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05年10月05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文學字第1050015830號函公布
一、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資源教室輔導老師成績考核,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
本校辦理資源教室輔導老師成績考核,由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執行初核,校長執行覆核,覆核時,如對初核結果不同意者,應交回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複議,校長對複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變更之。
三、
本校資源教室輔導老師成績考核分項如下:
一、年終考核:每年年終考核一次,9月30日(含)前到職者參與年終考核。
二、學年度考核:3月31日(含)前到職者參與學年度考核。
四、
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依下列各款之規定執行初核。
一、審核被考核人數。
二、審核被考核人平時成績紀錄及各考評結果,並可酌量增減分。
(一)審核被考核人工作成績。
(二)審核被考核人操行生活紀錄。
(三)審核被考核人之獎懲。
(四)審核被考核人所得考核分數與其實際表現是否相符。
三、其他應行考核事項。
五、
本校辦理考核人員在考核進行中,應嚴守秘密。
六、
資源教室輔導老師成績考核綜合下列考核內容評分:
一、工作態度(40%):認真負責、敬業精神、服務態度、主動積極性、團隊合作精神、出勤狀況。
二、工作品質與效率(40%):工作正確性、嚴謹度,檢討改進提昇品質、工作負荷及完成度、勝任繁重工作;工作執行力、精確掌控時間及效率。
三、發展潛能(20%):具溝通協調、思考應變能力,達成學校(單位)目標。
七、
成績考核以100 分為滿分,分優、良、甲、乙、丙、丁六等級如下:
一、優等:90 分(含)以上;工作表現傑出。
二、良等:85 分至 89 分;工作表現優良。
三、甲等:80 分至 84 分;工作表現符合單位需求。
四、乙等:70 分至 79 分;工作表現有待加強。
五、丙等:60 分至 69 分;工作表現未達期待。
六、丁等:59 分以下,並應敘明事實。
考列優等:因完成重大任務,著有貢獻。主辦業務經上級評定成績優良。交辦專案工作如期圓滿達成。學年度內記大功乙次或累積達乙大功者。
考列丁等:怠忽職守、嵇延公務、或有損學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八、
成績考評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初評:由所屬主管考核;佔評分百分之四十。
二、複評:由上一級主管負責,佔評分百分之六十。
成績考評後送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執行初核,並經校長室審查核准。
資源教室輔導老師於學年度內轉調其他單位,原單位評分佔百分之三十;現職單位佔百分之七十。
轉任至新單位未達半年者,由原單位主管評分佔百分之七十,現任單位主管佔百分之三十。
九、
成績考核,依下列紀錄加減分:
一、嘉獎一次加0.5 分、記小功一次加1.5 分、大功一次加4.5 分。
二、申誡一次扣0.5 分、記小過一次扣1.5 分、大過一次扣4.5 分。
三、遲到早退、忘刷者依辦公出勤管理要點辦理。
四、被投訴經查証屬實者,依情節輕重扣分。
五、同一學年度內之功過可以相抵,受記過以上處分當年未抵銷者,曠職一日或累積達二日者,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者,考績不得列為甲等以上。
六、本校資源教室輔導老師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修習本校職員工教育訓練必修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未修習者不予敘獎。
十、
成績考核後之獎懲:
因完成重大任務,著有貢獻,經上級評定成績優良者,得由特殊教育推行委員給予敘獎。
年終考核或學年度考核考列丁等;二年內成績考核結果為丙等達三次者,應予免職。
十一、
資源教室輔導老師考核結果,應於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受考人。
考核結果屬免職者,應於通知書內敘明事實及原因,自確定日起執行。如有異議,得向人力資源室提出申訴,由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依法辦理。
十二、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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