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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學士後中醫學系見、實習分發辦法

更新日期 2019-05-21 16:54:14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明校字第1080006973號函公布 單位 學士後中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0年9月6日第26次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3年6月21日92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4年9月21日94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94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8年7月22日97學年度第5次課程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100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03年11月7日103學年度第3次課程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103學年度第4次課程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107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明校字第1080006973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辦法由各班自行組成之見實習分發小組委員會依規定執行
第二條
分發方式,由一年級於期中考前開班會決議以「學業成績」或「抽籤」進行
一、學業成績:
(一)成績計算方式:
各必修科目成績乘以各科學分數後加總併採其平均值(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依其平均分數之高低排定分發先後次序(平均分數若相同,以抽籤決定)。
(二)成績採計年度:
四年級西醫見習以一年級上學期至三年級上學期,五年級中醫實習以一年級上學期至三年級下學期。
二、抽籤:
(一)抽籤方式:
由見實習委員會統合班上意見,並在會前提出,逕付班會表決選出抽籤機制,依抽籤機制決定分發醫院。
三、若有以下情事發生者,則由課程委員會指定分發:
(一)西醫見習期間,經見習醫院以書面舉報違規事項達二次,且經課程委員會查證屬實者,其中醫實習分發不依上述辦法辦理,改由課程委員會指定分發。
(二)見、實習學分重修者,由課程委員會指定分發。
第三條
分發流程
一、由中醫學院見實習課程委員會議核後,通知系辦可分發之醫院與收教名額,扣除課程委員會指定分發之名額後,依此辦理分發。
二、分發時,根據第二條決議之分發方式進行:
(一)成績分發:
依照各人之名次先後公開唱名,各人依照次序上台,在所欲前往之醫院名稱下填上學號,並在各醫院所屬之名冊上簽上姓名及學號,直至各醫院額滿為止。
(二)抽籤:
依抽籤機制進行,決定各醫院分發名單。
三、填寫分發志願完成並簽名之後,不得任意互換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第四條
欠修學分者,不得修習四年級西醫見習及五年級中醫實習
第五條
本辦法經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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