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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李文華院士中醫研究獎學金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7-02-09 11:16:54 文號 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文校字第1060001470號函公布 單位 中醫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5日中醫學院104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文校字第104001598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中醫學院105學年度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文校字第1060001470號函公布
第一條
李文華院士(以下稱捐贈人)為鼓勵台灣中醫之發展,特捐贈新台幣陸拾萬元整,成立「李文華院士中醫研究獎學金」,鼓勵台灣從事中醫藥研究並有傑出表現之中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學生。
第二條
本獎學金設置審查委員會,由中醫學院院長、中醫系系主任、學士後中醫系系主任及捐贈人指派2名教授擔任委員,並由中醫學院院長擔任主任委員。本獎學金受理申請、審查、發放均由審查委員會辦理。
第三條
本獎學金由中國醫藥大學財務室設專帳管理。
第四條
本獎學金每學年頒發一次,自105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每年提供二個名額,每名獎學金新臺幣叁萬元。
第五條
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就讀國內各大學校院之中醫學系或學士後中醫學系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在學期間從事中醫藥相關研究有傑出成果表現者。
第六條
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須於申請期間內,繳交以下申請文件至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辦公室:
一、申請書。
二、研究成果(如論文抽印本、研討會論文集摘要、專利證明文件……等)。
三、二封教授推薦信。
第七條
獎學金作業時間:
一、依公告時程受理申請及審查。
二、每年7月底前公布結果及發給獎學金。
第八條
本辦法經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及捐贈人同意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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