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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26-01-09 10:15:11 文號 中華民國115年1月9日安校字第1150000323號函公布 單位 健康照護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5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級學生見、實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5月5日文校字第105000599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3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6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級學生見、實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明校字第108001677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4年02月05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1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級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1月9日安校字第1150000323號函公布
一、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使學生結合課程專業理論與產業實務經驗,增進實用能力,特與合作機構辦理學生校外實習。本要點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設本院「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
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院院長擔任。
(二)置委員若干人,由學院各所屬實習系、所、學位學程主管、教師代表若干名及學生代表至少一名擔任。必要時,得 聘請校外專家學者、家長代表、法律專家或產業界人士擔任,陳請校長聘任。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
工作執掌
(一)審議系級實習委員會之設置要點。
(二)審議、監督及追蹤所屬之「系級學生實習委員會」所提之實習課程規劃、學生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訪視結果、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學生個別實習計畫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校級學生實習委員會」。
(三)協調解決院內所屬學系(所)學生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及學生申訴之處理。
(四)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四、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
五、
本要點經由院務會議通過、「校級實習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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