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 |
2025-12-30 13:21:35 |
文號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30日安校字第1140018386號函公布 |
單位 |
公共衛生學院 |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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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5年3月25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級學生見、實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文校字第105000703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2月10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1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2月30日安校字第1140018386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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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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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使學生結合課程專業理論與產業實務經驗,增進實用能力,特與合作機構辦理學生校外實習。兹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設本院學生實習委員會,並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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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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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院院長擔任。
(二)置委員若干人,由學院各所屬 實習系、所、學位學程主管、教師代表各系一名及學生代表各學系一名擔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家長代表、法律專家或產業界人士擔任,陳請校長聘任。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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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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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執掌
(一)審議所屬之「系級學生實習委員會」之設置要點。
(二)審議、監督及追蹤所屬之「系級學生實習委員會」所提之實習課程規劃、學生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訪視結果、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學生個別實習計畫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校級學生實習委員會」。
(三)協調解決院內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學生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申訴、爭議、意外事件、終止實習之處理。
(四)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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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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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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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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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有關規定辦理或由系所自訂辦法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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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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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院務會議、「校級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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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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