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 |
2025-07-21 14:43:20 |
文號 |
中華民國114年7月21日明校字第1140010315號函公布 |
單位 |
護理學系 |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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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 6月16日院級見、實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02月20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7月21日明校字第1140010315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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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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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設置「護理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以辦理本學系(含大學部、碩士班與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實習(包含見習或臨床教學)相關事宜,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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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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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系主任擔任。
(二)置委員若干人,由大學部、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專任教師及學生代表一至二名擔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家長代表、法律專家或產業界人士擔任,陳請校長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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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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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執掌:
(一)整體規劃及推動實習課程。
(二)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三)擬定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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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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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系學生實習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
系級學生實習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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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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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級學生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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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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