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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教師教學意見品質提升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9-19 11:00:02 文號 中華民國105年11月8日文教字第1050014749號函公布 單位 教學組
 內容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10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8日文教字第1050014749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確保本校教師教學品質,提升教學效能,增進師生間之互動,並提供教師評估所需之教學部分佐證資料,特設置「教學意見品質提升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設置於教務處,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研究生事務長、教師發展中心主任為本會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各學院與通識教育中心推薦一名教師擔任,學生代表一名由學生會推薦,本會得設置顧問1~2名。各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
第三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得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四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研擬、審查與核定本校教師教學意見調查問卷。
二、檢討與變更教師教學意見調查問卷。
三、分析教師教學意見調查問卷之結果。
四、提供問卷調查結果供相關單位參考改進。
五、其他有關教學品質提升之建議事項。
第五條
本會教學意見調查施測目的如下:
一、作為教師本人改進教學之參考。
二、作為教師評估、升等及傑出教師之教學評量指標。
三、作為專、兼任教師每年續聘之教學評量指標。
四、其他參考或評審指標。
第六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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