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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圖書資訊中心閱覽規則

更新日期 2022-01-19 09:15:06 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明圖資1110000753號函公布 單位 圖書資訊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94學年度第6次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4日100學年度第2次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103學年度第2次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月16日文圖字第1040000579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107學年度第1次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3日107學年度第2次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8月03日110學年度第1次圖書資訊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明圖資110000963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1年01月10日110學年度第6次圖書資訊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明圖資1110000753號函公布
一、
為維護圖書資訊中心秩序、環境整潔及提供讀者有效服務,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圖書資訊中心閱覽規則」(以下稱本規則)。
二、
讀者應於開放時間入內,開放時間由圖書資訊中心另行公告之。
三、
凡進入本中心者者應憑本人有效證件刷卡進入,不得冒用、偽造或借證件供他人使用。
四、
校外人士須年滿16歲,憑有照片之身份證、健保卡或他校在學學生證等足以證明個人身分之有效證件交換閱覽證。
五、
凡進入本中心者私人物品請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損毀概不負責。校外人士不得攜入背包、手提袋等物品,請存放置物櫃。
六、
為保障本校師生權益,校外人士僅限查閱開架式圖書資訊,不開放自習,同一時段進入本中心以十五人為上限。
七、
換取「閱覽證」進入本中心者,離開時應將「閱覽證」歸還並取回證件,若遺失、毀損閱覽證,須繳交工本費壹百元,始得換回原證,逾期歸還「閱覽證」者,本中心不負保管證件之責。
八、
讀者不得任意移動桌椅、平躺在閱覽(沙發)椅及預佔座位,離席以三十分鐘為限,離席時應將個人物品攜走,若離席超過半小時即視同預佔座位,本中心得將其物品集中存放,不負保管之責。
九、
進入本中心請服裝整齊、保持環境清潔及安靜,不得攜帶違禁品、食物及飲料入內,閉館時間不得滯留本中心內。
十、
中心內電腦提供讀者查詢館藏目錄、資料庫及學術網路之用,不得連接上網聊天、瀏覽色情網站、玩電腦遊戲或繕打作業及擅自利用本中心設備拷貝、轉錄、違法下載或其他違反著作權法之行為等。
十一、
本中心圖書資料及各項設備器材未經借閱程序,不得擅自攜出,違者視同偷竊辦理。
十二、
讀者應愛護本中心各項設備器材,不得有污損、破壞之行為,倘使設備器材受損,應負損壞賠償責任。
十三、
凡違反本規則規定事項者,經口頭勸告而未能立即改正者,本校讀者停止其借閱權暨電子資源、預約座位管理系統等使用權六個月;校外人士一年內禁止進入本中心閱覽。
十四、
違反本規則規定事項情節重大者,如侵佔、偷竊、性騷擾、性侵害等或其他經本中心認定之重大違規情事,本校讀者移送本校相關單位依法處理,並禁止進入本中心暨停止其借閱權、電子資源、預約座位管理系統等使用權一年;校外人士則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並得永久取消閱覽資格。
十五、
讀者離開時,流通櫃檯工作人員若對攜帶物品有疑慮,得要求檢查,不得拒絕。
十六、
讀者應遵守本中心各項規則及規定事項,共同維護中心內閱覽品質,倘有違規不聽勸阻或態度惡劣者,悉依本規則辦理。
十七、
讀者應依著作權法之規定使用中心內之資訊資源,若有違法自行負責。
十八、
本規則經圖書資訊中心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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