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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千里馬計畫」基金運用辦法

更新日期 2017-05-17 11:07:07 文號 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文校字第1060006555號函公布 單位 醫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105學年度第二次醫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文校字第1060006555號函公布
第一條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為培植菁英人才,設立醫學院「千里馬計畫」基金,協助醫學院各系所選才、育才、獎勵優秀學生,特定此基金。
第二條
本基金之來源由社會各界熱心醫學教育的人士捐款資金支持。
第三條
基金為中國醫藥大學特種基金項下之校務基金,以本校為管理機關。
第四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獎助MD-PhD program(醫學士-醫學博士雙學位)學生。
二、獎助國際共同人才培育研究生。
三、獎勵各系、所表現優異學生。
第五條
本基金運用之審查由院長擔任召集人,委員由本院系所主管組成。
第六條
每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第七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本校法規處理,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缴中國醫藥大學。
第八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校長簽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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