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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要點

更新日期 2017-10-05 16:10:30 文號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文校字第1060013422號函公布 單位 藥學系
 內容
990928 院務會議通過
1021127 藥學院博士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議修正草案
1030127 藥學院博士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議修正草案
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文校字第1060013422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獎勵與增進本校藥學院博士生之研究成效,特擬定「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博士生獎學金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依本要點,設置藥學院博士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進行獎學金之評審作業,評審委員會之組成,院長及系所主管為當然委員,另由院長指派三位資深博士班指導教授為遴選委員。
第三條、
申請資格:
(一)本院 15年級全職士班研究生,其歷年學業成績達平均 80 分以上者。(以上全職博士班研究生指未有專兼任工作、非留職停薪,且未領取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校外實習期間不具申請資格。
()需提交一篇已發表於具審查制度之國際性學術期刊論文(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身份發表)
()校內歸屬為藥學院之論文(106學年度後入學生之發表若非歸屬於藥學院則不予採計。)
(四)每篇著作以獎勵1次為限。
第四條、
受理申請日期為每年 9 月。
第五條、
申請獎學金之博士生,須備齊以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期刊論文影本,及相關研究成果。
第六條、
每名學生獎勵金新臺幣陸萬元,至經費用完當年為止,藥學院博士班獎學金不再開放申請。
第七條、
本要點由設置委員會討論擬定,提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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