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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生物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作業要點

更新日期 2017-10-26 11:18:06 文號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6日文校字第1060014445號函公布 單位 生物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
 內容
 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105學年度學程事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105學年度第5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6日文校字第1060014445號函公布
一、
依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中國醫藥大學學生逕修讀生物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申請逕修讀本校生物科技產業博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 
修讀碩士學位一年級學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研究潛力。
符合前項規定之在學學生提出申請,需經原就讀或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副教授以上二人推薦。
三、
每學年度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以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學程博士班招生名額為限。
四、
申請本學程之學生,應於本校指定日期前向本學程提出申請。
據此,本學程成立審查委員會,委員由主任推薦,並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本學程審查委員會應就申請者之研究能力、研究計畫構想進行審查,並作為口試之評估標準。審查通過後,將資料轉送研究生事務處彙整,經提送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陳請校長核定,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不得申請保留 學籍。
修讀碩士學位學生經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者,非經自請撤銷逕修資格,不得參加碩士班學位考試。
五、
申請逕修讀本學程之學生,需繳交下列各項資料:
(一)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歷年成績單一份(附排名)。
(三)副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
(四)博士學位研究計畫書及其他學術著作一份。
六、
核准逕修讀本學程之碩士班學生至少應修滿 30學分(含碩士班期間所修學分數),論文學分另計;自轉入本學程起,其修讀課程、成績考查及修業年限、學位審查等,悉比照當學年度博士班新生辦理。
七、
逕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ㄧ者,經本學程相關會議審查通過及校長核定後,始得申請回原系、所、院、學位學程繼續修讀碩士學位或申請轉入相關系、 所、院、學位學程修讀碩士學位:
(一)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
(二)未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
(三)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且未符合第八條規定。
前項學生經原系、所、院、學位學程或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會議審查通過,
並依規定修畢碩士班應修課程,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 授予碩士學位。其在博士班修業時間不併入碩士班最高修業年限核計。
八、
逕修讀本學程之學生修業期滿,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但未通過博士學位
考試,經博士學位論文考試委員會認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九、
逕修讀本學程之學位學生其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及博士學位考試,需依照本學程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及博士學位考試實施細則。
十、
本要點及認定基準,經本學程事務會議、院務會議及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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